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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区政协委员受聘担任区检察院首批人民监督员

发布时间:2004-10-15 19:34     浏览次数:0次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丰台区检察院被列为北京市检察院系统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
  9月29日,在区检察院召开的人民监督员选任大会上,区政协常委刘兆年,委员巴根那、金瑞、尹淑梅被选任为区检察院首批人民监督员。区检察院检察长蔡柏林向各位委员颁发了人民监督员证书。
区政协副主席周大春在讲话中对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委员提出了4点希望:
  1、要善于监督。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检察机关的业务知识要有所了解,勤于思考,按照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依法进行监督。
  2、要勇于监督。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监督职责,在监督中要敢于讲真话、实话,监督要有理有据,不能感情用事。
  3、要严守纪律。要严格按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办事,在案件审理监督过程中要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评议表决情况,不得做违反纪律要求的事情。
  4、要善于总结。要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与区检察院共同完成好试点工作,为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
区政协党支部、工会、妇委会联合举办
“学习与健康”活动
 
  “十一”国庆节前夕,区政协党支部、工会、妇委会联合在北宫森林公园举办了以“同乘一车、同走一路、同答一题、同攀高峰、干群融洽、共同学习、群策群力、争创一流”为主题的“学习与健康” 活动。
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雷宏江、王改荣,科长翟光红、徐训高应邀参加了活动。
此次活动寓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于登山健身比赛之中。机关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共分为6个组,在登顶途中设立4个答题哨卡,各组到达每一哨卡,需答出考核组从十六届四中全会公报和《决定》中抽取的考核题目,回答正确方可继续前行,最终各组以最后一名组员到达顶峰为到达时间。比赛设立一、二、三等奖,意在激励机关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团结奋进,树立争先创优的意识。
  随着考核组组长、六届区政协常务副主席钟光璞的一声令下,同志们迈开双脚,争先恐后地向顶峰冲去。在每一站哨卡处,各组组员们紧张又有条不紊地共同答题,然后又继续前进,直至彩旗飘扬的终顶。最后,考核组根据各组答题和登顶的情况,裁判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
同志们高兴地说:这样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既督促我们加强学习,又激励我们锻炼身体,真是太好了!
随后,机关还举办了自娱自乐的国庆联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