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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第39期)

发布时间:2005-12-26 19:34     浏览次数:0次     打印本页
  [按] 12月9日,区政协召开丰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政治协商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送区委、区政府供研究参考。为搞好区“十一五”规划政治协商, 一年来区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深入实际, 做了大量工作,其中涌现出大量尽职尽责的委员。刘致祥就是其中的一位,作为顾问组长,他一方面积极组织委员参与活动, 一方面主动向职能部门了解工作情况,深入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受到职能部门的好评。值此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际, 我们刊发刘致祥委员的一篇调研报告,供参考。
 
 
关于丰台区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5年10月)
 
  为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建设和谐社区的讲话精神,我利用一段时间对我区东部一些街道及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情况进行了走访和研究。其间,我结合了解到的情况,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等文件以及一些领导讲话、部分社区建设的经验等。从而使我认识到,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我们只有深入对社区工作的研究,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现将我对社区建设工作了解和研究的情况报告如下,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我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情况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对社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从总体上说,丰台区社区建设整体情况是规模划分合理,工作循序推进,呈健康发展的态势,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及辖区单位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市、区连续几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极大推动了社区建设工作。通过落实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居民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等措施,各社区居委会和党组织工作班子得到了加强,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党建及社区各项工作充满活力。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机构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基本完善。由于公招的社区工作者大多为原企业下岗的中青年骨干,社区干部年龄结构普遍降低,而素质普遍提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干部整体形象有了较大的改变。由于城市危旧房改造速度加快、规模加大,居住小区的建设日新月异,社区办公条件得到不断改善,社区资源基本得到有效整合。提升社区建设水平,提高社区服务水准,创建社会主义文明、和谐的新社区已成为区、街及全区人民的心愿和追求的目标。
  二、目前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在充分肯定全区社区建设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社区建设工作还处在一个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社区环境问题突出。
在我走访调查的我区东部六个街道中,马家堡、西罗园、东铁营、和义和东高地等街道的社区硬件条件较好,并形成一定的规模,社区居民有较好的居住条件,社区共享资源比较丰富,且有利于整合。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调研中我也注意到,城市危改进程较慢的旧城镇和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受居住条件等硬件差的限制,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都受到较大制约。
  在调查中,我重点走访了南苑街道东新华社区。该社区面积有1.1平方公里。区内有常住户数2134户,人口约5000人,平均2.34人/户;外来人口户数304户,662人;社区内有60岁以上老人674人,占人口总数的13.5%;有空巢老人24户;失业人员500人,占人口总数的10%;有残疾人98人,占人口总数2%;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53户,100余人。目前有社区干部15人(含外管员2人,劳动协管员1人)。社区设党委,下辖3个党支部,现有党员112人。社区服务方面有老年活动室一处、图书室一处、日间照料室一处、市民学校一所。辖区内无工矿企业,只有一所幼儿园,基本没有共享资源。
  我在东新华社区内看到,居民们住的都是老旧平房,人口拥挤不堪,车辆出入困难,小龙河四季泛味儿,雨天积水难行,公共设施有名无实,生活空间没有绿地,居民缺少活动场所.同时,该地区残疾人较多和外来人口较多的特点突出,这也为社区服务工作增加了难度,致使管理困难,治安事件时有发生。东新华社区居民形象的比喻说,该地区解放后有三大变化,即“土路变成了小马路”、“压水机改为了自来水”、“大街变成了小胡同”。
像东新华这类的社区还有不少,如南苑街道、大红门街道的东街、苗东等社区,东铁营街道的三环路以南地区等。这些社区中存在着“四多”,即危旧房屋、私搭乱建、火灾隐患多;下岗失业享受低保人员多;弱势群体人数多;居住的外来人口多。由于地区危改无望,大部分中青年人户分离,老人孩子留守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些地方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普遍都较差。在这样的社区中生活根本谈不上质量。对此,尽管街道和社区干部不懈努力,工作也有一定成绩,但因社区建设跟不上,居住环境改变不了,社区服务仍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难以弥补的差距,社区干部和居民很不满意。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社区危旧房得不到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受到硬件环境条件落后的制约,各项工作难以到位。
  (二)政府职能越位,社区职能错位。
  当前,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中,政府职能越位和社区职能错位的问题十分突出。现在的情况是,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任务,频频召集社区居委会开会布置工作,诸如签订责任书、完成统计报表、迎接各类检查等等。造成社区居委会多数时间都得围着街道办事处工作“转”,很少有时间针对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干”。甚至在一些社区干部中已经产生了首先要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任务,其次再考虑社区内部工作的错误认识。社区居委会“准行政组织”的地位及其运行机制,既不利于居民自治意识的增强,同时又遏制了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工作上的这种政府“越位”和社区居委会“错位”问题的普遍存在,已成为我区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和加强社区建设的主要障碍。应该看到,多年来在政府部门中,把社区建设混同于基层政权建设的思想观念还普遍存在。在当前的政治管理体制中,各级领导还都往往把社区居委会看作是政府机构的延伸。而居委会由于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也就导致了角色模糊,职能错位。本来由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其工作主要是对社区居民负责,但这些居民的“头”,却都成了街道办事处完成行政任务的“腿”。社区居委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由于社区居委会行政工作负担重,所以其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的职能就相对削弱了。由此我们感到,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关系,使社区居委会正确履行自治组织的职能,已成为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两点建议
  (一)加大对居住条件落后社区的硬件投入。
  我区许多社区处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其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存在着严重不平衡问题。由于多种原因,社区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出现有高低的情况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应该说,居民群众对建设和谐社区重要意义的认识是通过居委会发挥作用而不断提高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期望值也就越来越高,这同时也给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者增加了压力。对此,建议区政府对我区社区居住环境建设情况、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并分类进行指导和规划建设。尤其在资金投入上,既要使居住硬件条件好的社区锦上添花,更要使居住硬件建设滞后的社区感受到雪中送炭。要加大对居住条件较差社区的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危改进程,逐步改善居住条件落后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及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为建设和谐社区创造条件。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
  要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工作关系,就必须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将社区居委会作为政府行政管理分支和派出机构的做法。政府对社区应多在指导、协助、服务上下功夫,并逐步引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培养并发挥自治功能,使其依法自主的开展社区各项工作。对此建议:
  1、明确政府和社区的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应研究和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各自职能,并逐步减少  社区的行政工作负担。将法律规定属于社区自治范围内的各项事务逐步交由社区居委会承担。明确属于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在逐步转变观念和做法的基础上,不再转移到社区居委会。对一些确需社区支持、配合的工作,如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外来人口管理等事项,要协商办理,改变以往的“部署”、“摊派”工作的做法,变领导、服务关系为指导、配合关系,真正使社区摆脱“三多”(接受考核检查多、参加会议多、接受任务多)和“三少”(自主支配时间少、了解民情入户少、社区服务精力少)的局面。
  2、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培养和强化自治功能。为社区减负,只是理顺政府工作与社区工作关系的一部分,但不是最终目的。只有培养和提升社区自治功能,回归其应发挥的自治作用,才是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这是必须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政府在指导和帮助社区落实自治权过程中,必须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点是要使其独立行使民主选举权、民主决策权和民主监督权,使社区居委会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履行义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发展社区文化和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收集和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等方面都能体现自治功能。通过社区民主管理的形式,满足社区居民的意志和要求,是社区自治功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强化社区自治功能的显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