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引导,构建和谐社会(民进丰台区工委)

发布时间:2014-01-01 12:19     浏览次数:0次     打印本页

加强政府引导,构建和谐社会

——防止拆迁户由“富”返“贫”的几点建议


民进丰台区工委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整合土地资源需要的不断扩大,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拆迁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街乡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落实拆迁任务,我区拆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拆迁工作任务总量不断扩大,拆迁工作进入了高潮期。

民进区工委调研了解到,近3年时间,我区5个乡镇,65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共获得21.3亿元征地补偿费。为了做到专款专用,我区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农村征地补偿费“三专”管理模式——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帮助村民管好了自己的钱袋子。在这个工作模式下,既实现了事前防范、过程监督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又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民主管理,加大了对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监督力度,为农村征地补偿费的安全管理构筑起一道“防火墙”。然而,我们还了解到几年前我市启动了50个重点村的城市化工程,我区涉及8个重点村项目,城市化工程所需资金多达几百亿元,据了解西局和大红门两个重点村共获得近80亿元的拆迁补偿款。

据了解,全国各地拆迁后,因补偿款使用不当导致出现了种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如:奢侈消费。家家买车,出现“奥迪村”、“宝马村”;争钱夺利。一些家庭因补偿款的分配,出现家庭矛盾,甚至家庭破裂;“黄、赌、毒”现象的泛滥;一些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或非法传销,使得部分手中有钱的农民上当受骗;“拆二代”心态的扭曲等。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一是能力短缺。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不高,不具有专业理财知识和资金运作能力。二是精神财富匮乏。有部分人在巨额现金面前,往往丧失了基本的判断力,偏离了正常的价值观,走上了失范的人生之路。三是现有的拆迁补偿政策只注重物质损失的补偿,而忽视了被拆迁农民生活方式和精神层面颠覆性的改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我区城乡一体化实施以来给农民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福祉,不但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还带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形成了城市化进程走到哪里,农民居住条件就改善到哪里,城市化进程彻底改变了农村的居住环境,还使农民迅速富裕起来。这是一场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居民的城市化富民工程。面对由拆迁款引发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从建设“繁荣、文明、幸福”新丰台的高度重视农民拆迁款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民保护拆迁款并引导农民可持续发展。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第一,建议各级政府要引导农民建立正确的人生观、财富观和职业观,提升被拆迁农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级政府、部门要搭建城市创业就业平台,统一实施专项培训指导,帮助农民建立防欺诈意识增强反欺诈能力。通过社区管理,帮助被拆迁农民营造丰富的精神世界,在集中安置区开展精神文化活动,丰富精神生活,提升素质。提倡勤俭持家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开设各种就业培训班,引导农民学习新的劳动技能。对于奢华消费、受骗上当等原因导致由富返贫的个别案例要做反面典型,向农民宣传,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第二,建议政府组织专家团队,向农民讲解理财知识,为农民设计理财产品,使农民手中拆迁款保值增值。

近年来,经济发展,通胀加剧,银行利息跑不赢通胀,存银行等于负利率是现实存在的问题,而农民的金融知识缺乏,较难掌握金融投资收益计算及风险控制方法,又缺乏合理的理财渠道和理财规划。建议组建农民理财师团队(包括银行、保险、基金、证券信托等各类人才组成),对农民手中的拆迁款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服务,从后续养老保障、子女教育、现实需求到保值增值全方面对农民拆迁款进行设计,使农民在满足现实需求的同时达到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建议考虑设计金融产品引导农民手中资金支持我区重点工程建设。

近几年来,我区不断改善民生,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或修路建桥,或进行棚户区改造,大规模的建设必然产生巨大的资金需求,而政府的财政收入短时间又不能满足大规模建设的全部资金需要。金融机构贷款也难以全部解决,且需要付出较大成本,可否考虑引进金融机构,设计符合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如信托产品、基金、政府债券等),引导农民手中的资金支持我区重点工程建设。据了解,我市门头沟区已经设计了专们针对农民拆迁款的“富民一号、富民二号”信托产品,现正在运行中,但此产品是对外埠重点工程投资,是支持了兄弟省份的发展建设,年化收益率虽远高于银行存款,但它只解决了拆迁款的保值增值问题。如果把我区重点项目打包,通过金融产品将农民拆迁款聚集起来,支持我区重点工程,将产生一举多赢的结果,此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可以高于银行存款,低于银行贷款。这样拆迁农民可以得到远远高于银行存款的回报,解决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同时此本产品只针对我区重点工程项目,并进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风险,这样又解决了农民手中资金的投资渠道及安全顾虑,还解决了我区重点工程建设缺乏资金的问题,更让我区农民有一种“我为家园出把力”的荣誉感。

第四,引导农民闲置资金入股参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再投资农业,解决农民创业或涉农企业贷款难问题。

近几年,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创业不断增多,但同时出现信贷难现象。为解决此类问题,北京市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允许个人投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需要创业的农民或涉农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实际上,信贷难、理财难是关联的,如果能把农民闲置资金引导好,例如让农民入股参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聘请专业人员(如有银行信贷经验的人员)管理经营,再以小额贷款公司对农业产业进行投资,这样既解决了农民手中闲置资金问题,又缓解了农民创业或涉农企业资金缺乏问题。

第五、对于社会上不法分子针对农民拆迁款的欺诈行为,应给以严厉打击。

建立全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发现欺诈行为及时通报,避免出现个别的欺诈行为发展成群体的行为。

总之,我们认为,帮助因拆迁致富的农民守护现有财产不流失,保值增值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防止出现因“财”生“乱”现象,避免金钱之重,变成金钱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