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丰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农工党丰台区工委)

发布时间:2015-01-01 11:30     浏览次数:0次     打印本页

关于促进丰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农工党丰台区工委

随着我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截止到2013年末,全区老年户籍人口总数达26.39万人,占全区户籍总人口的24%,老年人口比例连续多年在全市排名第一,且以年均1万人左右的规模增长,并呈现出基数大、增速快、高龄空巢老人多的明显特征。预计到2020年,全区户籍老年人口将超过30万人。为促进丰台区养老事业的发展,农工党丰台区工委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意见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参考:

一、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丰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确立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发展的服务供给模式;目前全区各类养老设施已覆盖到各街乡镇,其中养老机构28家,总床位6882张,托老所312个,养老餐桌296个,养老管理服务中心27个,养老照料中心6个,全区养老机构从业人数966人;6个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取得明显成效;养老服务市场得到发展培育,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养老服务功能向社区和居家养老拓展辐射;老年人出行、就医等一批惠老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但是,我区养老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区养老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缺乏养老专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求。尽管我区拥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但我区老年户籍人口具有基数大、增速快、高龄空巢老人多的显著特点,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按照国务院养老建设“到2020年,每百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床位不低于4.0张”的要求,我区养老机构总床位数应达到12500张,目前床位数仅达到中央要求的数量的一半。我区缺乏统一,系统的养老专项规划,致使养老事业政策尚不明确、直接影响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虽然法律法规要求新建社区必须有养老配套服务设施,但我区老旧小区数量多、面积广,公共资源用地紧张,在老旧小区内新建养老配套设施十分困难,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现行养老政策还不能满足社会对养老发展的要求。尽管我区在“906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政策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养老事业的发展,例如社会资本支持政策与现有土地、规划、医疗等政策衔接难的问题,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履行的问题,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化解,“医养结合”政策的推进中存在的医疗资源与老年人医疗康复需求对接不畅的问题,现有养老机构因房屋、土地、规划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符合国家新的许可法要求的问题。

(三)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推进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虽然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发展服务供给模式,但目前尚未形成职责明确、合理分工、有效互动的体制机制,相互间的关系定位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如何发挥好的政府基本保障职能和市场资源优化作用之间的关系;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关系;有限的养老资源提供与扩大的社会投资需求之间的关系;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与养老产业的营利性之间的关系,等等。

(四)养老服务城乡均等化、专业化、信息化亟待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服务均等化仍需进一步研究;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仍需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仍需推进;养老服务人才短缺、服务水平偏低亟待解决。

二、几项建议

(一)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体系。深入调研我区老龄人口的需求,科学评估我区为老服务机构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我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加强区域统筹和科学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的养老法规政策,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养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丰台区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十二五”末全区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为科学编制“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制定完善我区的养老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强对我区老年人快速增长原因的研究和分析,充分考虑我区老年人口规模、构成和服务需求等因素,制定完善我区的养老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一是突破当前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壁垒,在养老设施建设、行业队伍发展等政策上开拓创新,为养老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转变思路,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政策制定方向,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对全区老年人的需求有全面、深入、准确的把握。三是在产业政策上有所突破和创新,通过积极的市场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有效扩大产业规模,优化市场环境。四是要加大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重点推动乡镇养老机构服务品质的提升,确保城乡老人享受到同等标准的养老服务。五是要抓紧出台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带有普惠性质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让城乡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逐步实现城乡一体、服务均等。要发挥政府在保基本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保障“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政府应给予相应补贴,让老年人公平公正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体现政府兜底保障责任。区政府要着力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基础工作,科学合理布局,推进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社会托养和居家养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服务资源与老年人有效需求信息相对接,为老年人解决用餐、家政服务等生活照料需求。综合考虑城市和农村地区养老问题,建立城乡无差别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设立养老照料中心,建立无差别的全覆盖、全方位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一体、服务均等。

(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参与,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制发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制度和扶持政策,积极培育有序竞争、有效监管的养老服务市场。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搭建平台,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供高、中、低档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要创新理念,引入专业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及时总结太平桥街道莲花池社区引入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的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补贴、收费减免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发展一批专业化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培育养老服务市场。

(五)整合资源,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按照市政府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周边医疗资源开展医疗服务,采取协议合作、配套设置和独立建设医疗机构等多种方式实现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的医疗保障功能。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探索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入户医疗服务,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范围和配送渠道,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推动医疗、养老资源相结合,构建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

(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老龄工作机构及其单位成员、老年协会、公益慈善协会的作用,在破解养老难题上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老龄工作人员,促进街道、乡镇老龄工作从管理向服务转变,支持和指导基层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发挥辖区单位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整合和利用辖区单位的资源优势,推进单位型社区养老工作的开展;组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依托首都医科大学及丰台职工大学开办老年服务专业学历班,鼓励职工培训机构对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道德素质,逐步落实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一支稳定可靠、技术过硬的养老服务队伍。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切实保障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的正当权益,使其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