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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丰台区200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

发布时间:2006-03-22 19:06     浏览次数:0次     打印本页

    3月8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了丰台区200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管领导和各承办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办案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李明圣主持。

  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于鸷隆在会上传达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65号) 。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闫小彦在会上就2005年提案办理工作做了简要总结,并就2006年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他传达了王子生书记和张大力区长对办理工作的要求。王子生书记批示: “认真办理政协提案, 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渠道; 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是增强民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工作的具体行动。区委、区政府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性, 在对政协提案的办理中,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坚持与深化各方面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坚持与推进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 坚持实事求是的办理原则,坚持办理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区委督察室要适时对提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 保证办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张大力区长在今年区政府全会上强调:“代表和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思路很有启发,对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区政府各级领导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吸纳代表和委员的意见,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要抓早抓紧办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争取上半年给代表和委员满意的答复”。
  闫小彦常务副区长要求:(一)确定重点、解决难点,坚决推进“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办理。要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层层有人负责。要充分与委员沟通,清楚所提建议、提案的问题所在,对反映比较集中一直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并耐心地、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提案内容涉及到几个部门,办理难度较大的,主办单位一定要负起责任,会办单位要通力合作。(二)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依法办案的意识。新修订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市政府第165号令)自2006年1月10日起已施行,各承办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按照市政府令的要求,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三)开阔思路,创新方法,促进办理工作上新台阶。今年的办理工作,要实施 “一二三”工作方案,具体是:一个思路:即不仅要把代表委员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工作好坏标准之一,还要举一反三,由此及彼,通过办理建议提案全面改进和加强自身工作。两个前移:一是责任关口前移,二是督办前移。三个结合:一是结合建议提案,举一反三,查找和改进日常工作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办理促工作。二是结合建议提案内容确立办案责任制,即打破科室局限,形成“承办单位领导、主管领导、业务科室、承办人”的办理小组。三是结合建议提案办理,加强单位之间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四)强调全局意识,勇于承担责任,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树立 “全区一盘棋”的思想,要抓紧、抓早、抓实、抓出成效, 坚决杜绝推委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五)加强与委员的联系与沟通,使提案办理落到实处,取得效果。凡是承诺委员落实的问题,必须要建立台帐,创造条件予以落实,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按规定进行复查补办。(六)加强督促和检查,严格依法按期办复。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督办:一是采取建立办理工作台帐、电话督办、向承办单位发催办通知、在《督查通报》上通报未完成办理任务单位和立案专项督查等形式来进行督促检查。二是政府办要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现场督办。特别对第一次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单位和办理大户,要加强这方面工作。三是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
  区政协副主席胡燕在会上讲话 (全文另发)。
  区政协办公室主任、提案委员会主任张全开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