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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视察我区《红十字会法》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06-04-27 19:06     浏览次数:0次     打印本页
 
 
  4月20日上午,区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和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我区《红十字会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联合视察。政协胡燕副主席、人大苗华副主任,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参加了视察。
  联合视察组先后视察了红十字会办公场所,新村街道与实验小学红十字会创建的“爱心书屋”,北京市红十字会先进集体――丰台实验小学,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观看了实验小学师生的救护演练。
  之后,联合视察组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座谈会由胡燕副主席主持。区红十字会就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情况进行了汇报,丰台实验小学副书记冯玉梅介绍了学校开展红十字会活动的有关情况。座谈会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对丰台区红十字会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同时对红十字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1、学校开展的红十字会活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有益活动,是对学生进行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提高整体素质的教育,对学生的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希望在丰台区各个学校推广这些活动。经费问题,可做为科普活动,与科委联合开展,丰台区内的各大医院做为会员单位也可以提供资金。
  2、红十字会精神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提升和发扬,开展救助、志愿服务是红十字会活动中的主要内容,应该大力加强红十字会青少年工程、社区工程、志愿者工程,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红十字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3、红十字会的活动可与学校的校本课程、社会实践、少年军校的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培养学生人道、博爱、奉献,关爱他人的精神。
  4、红十会精神的教育应该从幼儿做起,建议在我区幼儿园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5、建议通过丰台有线电视宣传红十字会精神,播放救助方法,使更多的人受益。
  区人大苗华副主任在座谈会上讲话,她说:人大、政协联合开展视察活动,有利于开展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同时也是代表和委员相互学习交流的好机会。
  丰台区红十字会的工作在区政府的重视下,经过自身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活动,做了大量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红十字会要加大宣传力度,高扬红十字会精神,搞好助困、助学、助残、助老工程。要注重加强与方方面面的协调,进一步拓展红十字会的工作面,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救助领域中的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