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丰台区学习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3-06-08 10:58     浏览次数:0次     打印本页


政协北京市丰台区学习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北京市丰台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通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习委员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组织委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习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政协常委会议任命。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握观察分析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保证履行职能的正确方向。

)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统一思想,增进共识,不断增强服务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学习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努力用人类创造的丰富知识充实自己

(五)学习和了解国情、市情、区情,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服务的才能,提高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民幸福新丰台履行职能的水平。

学习的主要方式

(一)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就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出台、重大部署和重大事件等,组织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负责人进行学习讨论。

(二)依托学习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以及委员地区活动组,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座谈,把学习同参政议政活动结合起来,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

(三)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学者举办专题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和学习讨论会。

(四)召开双月学习座谈会,通过报告、学习座谈等方式,充分认识和把握新形势,指导政协工作。

(五)举办暑期学习班创新多种形式,组织政协常委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能力和引导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水平

加强理论研究,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关于创新发展政协理论的要求,积极组织委员撰写理论文章。

编辑《咨议建言集》。收集本年度区政协大会发言及政协委员在本年度撰写的相关文章,编辑《咨议建言集》,并印制成册。

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与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兄弟区县建立联系,相互交流经验,探讨研究问题。

根据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精神制定本专委会年度计划,做好年终总结工作。

学习委员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事项。

十一以本委员会名义形成的决议和重要书面材料,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由主任签发。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