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2-24 11:30     浏览次数:0次     打印本页


  社会法制委员会简称社法委,它是在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之一,其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社法委是遵循政协章程和区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规定以及常委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的。其工作主要是:围绕我区政法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查、研讨、协商、座谈、参观学习等活动。社法委组织委员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了解情况,就有关政府工作和社情民意反映的问题,写出提案、调查报告、议政文章等文字材料,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此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