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丰台区委员会教文卫体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政协北京市丰台区委员会
教文卫体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2012年8月9日政协北京市丰台区
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主席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丰台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文卫体委员会是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工作机构。主要就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大政方针和有关问题开展协商、调研、视察、考察、研讨等经常性活动。
第三条 教文卫体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议任命,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四条 教文卫体委员会根据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文卫体委员会的具体任务:
(一)教文卫体委员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本委员会委员认真学习政协基本理论和有关统战知识,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听取中共丰台区委、区政府有关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情况的报告或说明,为委员知情和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二)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委员就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各领域中的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协商、调研、视察、考察、通报、座谈、参观等多种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党和政府积极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重要问题的讨论意见或调研报告提交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建议案,报送区委、区政府研究参考。
(三)与中共丰台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协调安排有关情况的通报、座谈、咨询等。
(四)加强与市政协、兄弟区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区工委的联系与合作。
(五)完成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筹办本专委会的各种会议及相关活动等。
第六条 教文卫体委员会适时举行主任会议或主任扩大会议,研究确定本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及以本专委会名义撰写的调研报告、考察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取?
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报告工作计划和总结,征求意见,确定有关工作。
以上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
第七条 专委会工作一室是教文卫体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专委会的日常性工作。
第八条 本细则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主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