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政协教文卫体 文史资料委员会调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24 11:15     浏览次数:0次     打印本页


丰台区政协教文卫体 文史资料委员会

调研工作制度

为规范教文卫体、文史资料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调研工作,不断提高调研工作水平,增强实效性,现对调研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1、      调研选题

(一)调研课题应围绕丰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民生改善工作进行,在听取委员意见和征求区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选定课题。

(二)调研题目由两委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经主管副主席审定后,上报主席会和常委会。

(三)调研题目经常委会通过后,应按进度完成,若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应及时上报主管副主席审定。

二、参与合作

(一)根据调研内容需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与党派、团体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确定调研的参与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调研参与单位和合作单位确定后,两委会要及时与参与单位和合作单位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三、调研方案

(一)调研方案由两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有关人员起草,在征求参加单位意见后发给调研组成员。

(二)调研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调研时间、调研目的、调研形式、参与单位和合作单位、调研主持人、调研内容、调研队伍、调研领导小组、报告起草组等。

四、调研组织

(一)调研领导小组由主管副主席、两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参与单位和合作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调研组由参加调研的部分两委会委员、参与单位和合作单位成员、视情特邀人士等共同组成。

(三)报告起草小组由部分调研组成员组成。

五、调研形式

(一)调研工作根据情况采取自学有关文件、集中听取情况介绍、深入基层调查、区外对比考察、与有关方面座谈、召开若干研讨会等形式。

(二)调研工作一般经过学习、知情、调查、座谈、研讨、形成报告、征求意见、报告提交两委会主任会议、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审议等阶段。

   六、成果转化

(一)专题调研报告提交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审议后,形成常委会建议案。

(二)一般调研报告形成委员会建议。

七、本制度自两委会全体会议协商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