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09-12-24 11:09     浏览次数:0次     打印本页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 2007 年 4 月 19 日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通过)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在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与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社联人士,围绕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为推动其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政协北京市丰台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

1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主任会议也可视会议内容召开主任(扩大)会议,邀请相关委员和同志参加。

2 、主任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讨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本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听取重点调研课题组的调研汇报,审议调研报告;协商研究其他相关工作。

3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二次,年初和年终各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主任会议的次数。

4 、主任和副主任要认真履行民主政治协商职责,密切联系委员,同时积极对专委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5 、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政协专委会工作三室具体负责筹备。

二、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制度

1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2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

3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分别于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举行全体委员会议。

4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任务,是审议由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提交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本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讨安排来年工作任务。审议调研报告,协商研究相关工作。

5 、全体委员要依照政协章程,按时参加全体会议,认真履职,积极对专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6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筹备工作政协专委会工作三室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