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丰台区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3-06-08 11:07     浏览次数:0次     打印本页

政协北京市丰台区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丰台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在政协常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工作机构。围绕丰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有关问题开展协商、调研、考察、研讨等经常性活动。

第三条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议任命,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四条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根据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丰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具体任务

)按照政协章程的要求,落实和完成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本委员会委员认真学习政协理论和统战知识,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听取中共丰台区委、区政府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情况的通报或说明,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就区委区政府的大政方针以及城乡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其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四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委员就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调研、视察、考察、通报、座谈、参观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区委政府积极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重要问题的讨论意见或调研报告提交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建议案,报送区委、区政府研究参考。

(五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深入开展有关情况的通报、座谈、咨询等

()加强与市政协、兄弟区县政协相对应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区委的联系与合作。

  第六条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适时举行主任会议主任扩大会议)和全体会议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调研工作方案、调研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等,研究协调专委会工作的重要事项;

   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

第七  专委会工作三室是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专委会日常性工作。

第八条  本细则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主席会议